(一)签订离婚协议时,要避免设置限制对方再婚、生育等人身权利的条款,保障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
(二)不能不合理剥夺一方的探望权,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应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利。
(三)不要在离婚协议中设置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离婚约定,离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离婚协议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要对他人财产进行处置。
(五)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一方法定抚养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规定表明离婚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上述不符合要求的协议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