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时候法官会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人可能不同意。不过,即便申请人不同意,依然有可能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有法定条件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行。比如,法院得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让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还得把能想到的财产调查办法都用了,结果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拿来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了财产但没办法处置。
要是符合了这些法定的终本条件,就算申请人不同意,法院也有权力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呢,法院得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在作出终本裁定之前,法院要把相关情况告诉申请执行人,听听他们的意见。
要是申请执行人对终本裁定不服,也有办法。可以在收到裁定书那天起六十天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终本裁定;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所以说,申请人不同意终本,不一定能阻止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异议,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