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被认定为农村宅基地户内家庭成员,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对照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条件来判断。
(二)需保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产,且依赖该宅基地作为基本居住保障。
(三)特殊身份人员,像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等户口虽暂时迁出,但要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已婚未分户且未另行取得宅基地的子女,也有认定为家庭成员的可能性。
(四)最终认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可提前咨询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此条表明宅基地使用与户内成员相关权益紧密相连,成员认定合理与否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