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交谈偷偷录音能否作为证据要综合考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依据民事诉讼法,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其取得方式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需真实完整且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2.若录音是在公共场合或者己方合法控制空间内录制,未使用窃听等非法设备,未侵害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并且内容完整真实、与案件相关,那么该录音可作为有效证据。
3.若录音是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等方式取得,或者内容被篡改,则不具备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录制时尽量选择公共场合或己方合法控制空间。
2.不使用非法设备进行录制,确保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录制后妥善保存原始录音,防止内容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