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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法律分析
专利实施许可制度一般指的是,由专利权人与被实施许可人依法签订许可实施合同,约定被实施许可人获得专利的使用权,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使用费的制度。当事人的许可实施合同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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