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异议:案件当事人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起十五日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要写清楚异议理由,比如受理法院不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等法定管辖法院。
(二)法院审查与裁定: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三)上诉: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的终审裁定生效后,案件按裁定确定的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