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望权。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探望权的行使,并明确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四)在行使探望权时,要确保不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否则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