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进行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也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