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侵犯专利权损害赔偿数额时,优先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用专利产品减少的销售量乘每件合理利润;若减少总数难确定,用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按侵权人侵权获利算,即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每件侵权产品合理利润,一般按营业利润,以侵权为业按销售利润。
(三)前两者都难确定,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一至五倍确定。
(四)上述都无法确定,法院依专利权类型、侵权性质和情节等,在三万元至五百万元间定法定赔偿。
(五)赔偿数额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调查取证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