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户存款的
继承手续:
1、公证:合法
继承人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除不动产继承外,
财产继承公证可以由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
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所作出的合法公证文书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对于存款
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持外地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证明书在本地储蓄机构办理取款,本地储蓄机构可据以办理。如
发生纠纷“应凭区县系级以上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
2、存款人死亡无合法继承人,且生前又无
遗嘱,经
公证处公证后,按财政部规定:“生前所在单位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职工存款,应上缴财政部门相应级别国库收归国有;生前所在单位系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存款,应转归单位所有;以上存款的处理均不计付利息”。
3、储蓄所难以准确掌握储户的生死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应按《储蓄管理条例》:凭存单(折)付款(凭印鉴支取,凭密码支取须核符印鉴或密码),定期储蓄提支要索验存款人的
身份证件。事后而引起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这是建行如何办理继承和
过户----存款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
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节书或公证处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比照挂失办理。支取现金则与一般存款的取款手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