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
自首的材料,应按
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
立案条件的,应当
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则
不予立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
起诉状或者口头
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