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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离职拒绝交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怎么办

公司有关负责人发生更换是很常有的事,公司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离职时,理应做好公司的交接工作,但是实践中有时难免发生公司负责人离职时拒绝交还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情形,面临这种情形,公司应该怎么合理处理呢?
对此,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其他公司负责人因为被罢免或者其他原因离职,拒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的行为实际上不仅违背了公司章程,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的规定。此时,公司股东会、监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措施。对于确实难于解决拒不交还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占有人归还拿走的公章、营业执照等。此外,公司亦可通过决议向工商部门申报并在媒体上挂失,通过重新刻公章、申领营业执照等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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