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能证明自己经济实力的材料,如工资流水、房产证等,以此表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二)收集孩子长期和自己一起生活的证据,像学校证明、社区证明等,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展示自身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品德修养相关证明,如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
(四)若孩子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的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搜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或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诊断证明、行政处罚记录等。
(六)提供自己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如工作排班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