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
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
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反之,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
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捡钱不还最起码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不管多少,那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如果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侵占罪,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侵占罪需受害人向
司法机关告诉才处理。因此捡钱不还算不当得利。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