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
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那这是婚姻解释三的规定,算是自己孩子的
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部分
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小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老人出的钱,不能往回要了,也和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父母分别出了部分房款的,也是这种结果。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
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
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4、如果父母出资,如果当时的本意就是借款,那必须双方,尤其是对方写
借条,或用其他方式表明认可这是借款,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而最常见的在离婚时,只有出资方的子女说是借款,并且拿出没有对方签字的借条,来主张父母的出资是
共同债务,这种情况太多了,所以通常是不予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