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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最低级别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最低级别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5 06:16:03 已帮助23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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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最低级别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最低级别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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