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伤残等级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