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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之间有赡养义务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再婚夫妻之间有赡养义务吗夫妻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夫妻存在扶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扶养方式:
1、直接扶养。直接抚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
2、间接扶养。间接抚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易产生纠纷。因此,夫妻间扶养应以直接扶养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二、法定的夫妻义务有哪些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包括:第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第二、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三、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第四、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第五、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一起生活的,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许可就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哪怕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再婚夫妻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分家析产赡养协议书立约人:王某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___县___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住址___县___村。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胡某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___县___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住址___县___村。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王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___县_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___县___村。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王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___县_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___县___村。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王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___县_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___县___村。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一、位于___村东与张某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二、位于村东与王某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某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四、王某艳不分房屋,在王某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某艳。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某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某艳酌情给予帮助。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父母与子女各执一份,全体立约人签名生效。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王某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胡某月(签名手印):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为(签名手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义(签名手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艳(签名手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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