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纠纷的法院管辖权要根据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对于合同纠纷类的经济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方的法院管辖,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3.涉及不动产的经济纠纷,实行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4.同时,要满足级别管辖的要求。基层法院管辖普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