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资控股有限公司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啥样的责任,一般得看股东的出资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负责,这就是有限责任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公司出了问题欠了债,只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把该出的钱都交足了,就不用再为公司的债务额外负责。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还有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说,股东把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用,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把公司资产转走。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承认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要是股东没好好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没完全履行,也就是没按章程规定交足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能要求他把该出的钱都补上。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让没履行或者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部分进行补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