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级别管辖时,先判断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涉外、在本辖区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若只是普通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若符合中院、高院、最高院管辖标准,则对应到相应级别法院。
(二)确定地域管辖,先考虑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情形,如不动产纠纷就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不属于专属管辖,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于合同、侵权等特殊案件,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