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
债务承担的协议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支付请求权;同样,法院对于
夫妻债务承担的判决也只能约束夫妻双方而不及于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
一方就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