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和公
证人的区别:身份上的区别、职业上的区别、需要上的区别、要求条件上的区别、
处罚条件的区别。
1、身份上的区别:
(
1)公证人是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
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
公职人员;
(
2)见证人是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到场观察和监督的人。
2、职业上的区别:
(
1)公证人是在
公证处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
(
2)见证人是允许是社会上任何职业或者上无职业的公民。
3、需要上的区别:
(
1)公证人是为了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而配置的人员;
(
2)见证人是为了配合
司法机关办案,或者是为了维护司法公证而邀请的人员。
《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
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
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