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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查提起诉讼的步骤

第一个方面、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二、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三、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可以先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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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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