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要综合投保时间、保费来源和保单性质判断。婚前投保且婚后用个人财产交保费,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险金一般为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交保费,婚后保费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若具人身性质,如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获赔的保险金、作为受益人获赔的死亡给付保险金,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对于婚后需分割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保单归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向另一方支付该部分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建议:夫妻在处理离婚时的人身保险分割问题,应先自行梳理保单情况,明确保费来源和投保时间等信息,尽量友好协商。协商时可参考上述分割原则,若无法达成一致,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