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犯职务犯罪的情节多样,常见于贪污受贿、挪用资金、违反安全规定等方面,以下是具体介绍:
受贿赂情节: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验工计价、项目采购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如中铁二十五局某项目经理在 2013-2014 年期间,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 65 万元,为他人在相关业务上提供便利。
挪用资金情节:私自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其他非项目相关事务。例如某项目经理将部分项目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进行商业投资等。
职务侵占情节: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某公司项目经理,利用负责项目物资采购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采购价格、虚构采购项目等方式,将差价部分或虚构采购的物资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重大责任事故情节: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却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某建筑项目经理违规赶工、无视安全检验要求,酿成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节: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如建设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造成工程倒塌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