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
肇事罪规定了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60万元
以上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
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