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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
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根据
受害人的
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
民法典》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
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
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