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二)起诉前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增加判离概率。
(三)第一次起诉若因无法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而判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