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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二十年前父母就已经给哥哥做了公证,但他并没有尽赡养以为,房子能否属于他

1、那事实上房子是父母的,二十年前父母分给兄弟,可以从赠与或立遗嘱的角度来分析,如果从赠与的角度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赠与的房产如果未过户,是不产生物权效力的,简单来说就是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如从赠与的角度来说,父母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即之前的协议可以不算。如果是立遗嘱的形式,只要立遗嘱人健在,是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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