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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移交法院一个月了,法院怎么还不给立案开庭

1、不立案,依据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4、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5、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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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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