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提问中能够看出,你根本不理解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的限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娃儿”,这是对原“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娃儿”的政策调整。而社会
抚养费的征收,针对的是
当事人违背生育政策而多生育娃儿的做法。以现行生育政策为例,一对夫妻在生育两个娃儿后,在不符合法定再生育娃儿的要求下多生育娃儿的,就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要怎样会“自相冲突”呢?至于应不应该废除,并非是你我说了算,而得由全国人大说了算。有空在网上多翻阅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吧,你会明白过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