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先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独自承担,像婚前所负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第三人知情的情况。
(二)界定共同债务范围: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也属共同债务。
(三)债务清偿方式: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