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能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的,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
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后有剩余的应当
清偿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
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
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