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已被决定
刑事拘留意思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
强制措施而非
刑事处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
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