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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收条邀他人入股,诈骗罪的行为构成及认定

伪造收条邀他人入股,诈骗罪的行为构成及认定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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