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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
(一)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二)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六)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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