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伤害未致残:要及时收集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作为医疗费的证据;保留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确定误工费;收集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及护理时长证据来计算护理费;保存好交通票据确定交通费;了解当地住院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该费用;根据医嘱确定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除按上述一般伤害收集证据外,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收集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凭证确定费用;提供被扶养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及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自身精神受损害情况及侵权行为等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不幸死亡:家属收集死亡证明等证据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