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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跨省转移

从2010年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医疗保险跨省转移其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对医疗保险转移信息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打印《联系函》,一份留存,一份转出至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3、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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