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费用构成:民事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
(二)关注优惠情况: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可减半交纳。
(三)明确申请费标准: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等有不同收费标准,如申请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
(四)知晓其他费用承担: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交通、住宿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掌握费用预交和负担原则:费用通常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