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
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
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
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3、出现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认定的,从交通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之日开始计算,10日内需要出具
事故认定通知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逃逸人员和车辆被捉拿归案后,需要及时进行检测,并在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