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借款人协商还款。出借人可主动联系借款人,明确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保留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协商无果,出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需提供借据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向借款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还款。若借款人未在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起诉状、借据、协商记录等证据材料。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生效判决,借款人仍不履行的,出借人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财产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