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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何订立

由双方约定订立。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受让人,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财产权,而不能是人身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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