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组时,原老板会面临不同的情况和处理方式。
如果原老板是股东,就得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自己章程的管束。在破产重组这个过程中,老板手里的股权可能遭遇调整,甚至被稀释。要是原老板没老老实实地出资,或者偷偷把出资抽走,那就要在没出资的那部分范围内,给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是老板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一心只想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原老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破产重组期间,就得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好比要提供公司经营方面和财务方面的资料等,而且没有经过法院允许,就不能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要是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有个人责任,从企业破产程序结束那天开始,在一定时间里,就不能在其他企业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要是原老板同时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破产重组前,要是他有不合理的收入,像绩效奖金发得太离谱、工资薪金定得过高,管理人就有权把这些钱追回来。另外,高级管理人员得遵守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失职让公司利益受损,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给原老板的建议是,一定要合法合规经营,出资要到位,别干抽逃出资、滥用权利的事。当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时,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处理好收入问题,尽到该尽的职责,避免给自己惹上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