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是真实的,可通过保留原始载体、获取官方记录等方式保证其真实性。比如合同原件、发票等。
(二)收集与案件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的证据,思考证据是否能对证明事实起到实际作用,避免收集无关证据。
(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形式收集证据,不采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否则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