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类鉴定专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及其它鉴定应该说是十之八九要有的,但鉴定结论有时与当事人意料中的结果有一定差距。在实务中,许多本来是”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也经不起推敲,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论。这样的后果不仅是造成了当事人“任意”申请鉴定造成时间拖延,也造成了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取舍难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现阶段各法院开始严格重新鉴定的程序,当事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给法庭,那重新鉴定一般会被驳回。具备不同的鉴定方式为:受害人自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可以重新鉴定。如果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