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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

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⒉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⒊对单位实施的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2至4倍掌握。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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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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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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