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适用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
重犯、
转化犯、
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对同种类数罪的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如
连续犯(包括惯犯)。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
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
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
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