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羁押期间取得专利可作为减刑考量因素,但不必然导致减刑。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取得专利若符合“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重大立功情形,理论上应减刑,但需专利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才能认定。
若专利未达重大立功标准,只要能证明体现了犯罪分子积极改造、有悔改表现,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作为酌定情节供法院参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犯罪分子应努力证明专利价值,如提供专业评估报告等证明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
2.收集能体现积极改造、悔改表现的材料,如学习心得、改造计划等辅助证明。
3.司法机关应建立科学审查机制,客观公正判断专利对减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