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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怎么办

1、当事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
3、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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