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从主体、程序、实体多方面判断。主体方面,提起者需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且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程序上,第三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实体上,需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第三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行使权利,避免逾期丧失起诉机会。
2.提起诉讼前,充分收集能证明原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且损害自身权益的证据,提高胜诉几率。
3.法院应严格审查诉讼请求和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